2008年4月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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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无罪证明”就能保广交会安全?
李克杰

  再过几天,第103届广交会将拉开帷幕,但在4月2日,广交会组委会突然以保证大会安全为由,要求凡是进入馆内的人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国外采购商除外),否则不给办证。据称,这是商务部文件的要求(4月5日《南方都市报》)。
  广交会的安全问题的确关系重大,必须保证万无一失。现在的问题是,到底该如何确保广交会的安全,仅凭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就能达到目的吗?我看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每个人都依附并且归属于某一特定的组织——工作单位。由于工作单位的日常管理本身就是整个社会行政管理的一个环节,所以,当政府需要了解和掌握一个人的情况时,每每要求单位出具证明,从家庭出身到年龄婚姻,从学历到遵纪守法,什么都得公民自己出示证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加快,无单位的社会人日益多起来,一些证明逐渐销声匿迹,但这种思维定势仍然没有彻底破除,动辄要求公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就是典型的“证明情结”。
  显然,这种“证明情结”已经不合时宜。一方面,动辄让公民“自证清白”的做法与现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将安全大计寄托于公安机关的一纸“无罪证明”,也是其不能承受之重。
  在现代法治社会,公民既不能被要求“自证其罪”,也不能被要求“自证清白”。“自证清白”不仅涉嫌对公民的有罪推定,是对公民的无端怀疑,对公民人格构成侮辱,而且事实上,公民的清白很多时候是根本无法自我证明的。
  退一步讲,就算公民从公安机关拿到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又能说明什么呢?毕竟,这只能证明一个人的过去,而无法证明这个人的现在和将来。一个人以前没有犯罪,并不意味着现在和将来不会犯罪。许多刑事罪犯甚至是严重暴力犯并没有前科,就很能说明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广交会组委会将安全问题押宝于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颇显荒唐。
  “无犯罪记录证明”决不是广交会安全的“护身符”。要想保证广交会安全,组委会唯一要做的也是必须做到的,就是采取有效措施,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入场人员的安检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将不安全因素挡在馆外,消灭于萌芽状态。